青岛旧房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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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受理立案

有关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和组织履行职责中发现的,社会组织、公民举报的,上级批转查处的及其他渠道获取的违法建设嫌疑,均由各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立案。


2、查勘核实

案件受理后,负责查处机构(各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)应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查勘,通过查证、询问、丈量、拍照等,查清该建(构)筑物的建设情况,以调档取证,于3日内予以认定或否定。


3、告知限期拆除

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,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。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签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,可以采取留置送达。


4、公示社会

在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,应当在违法建设及其周围张贴拆除公告,也可以在媒体上公示。